開曼政府對于持續把開曼群島發展成為一個離岸金融中心給予很大支持,尤其是開曼群島的名聲和受歡迎程度日趨增強下,特別在亞洲地區,它是香港證券交易所僅有的兩個獲準上市的離岸法區之一。
在1997年,開曼群島建立自己的證券交易所,開曼的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體系設立的。
注冊開曼公司的優勢:
1、沒有附加條例限制貿易發展。
2、政治穩定良好,沒有對國外利潤征稅。
3、沒有外匯管制,資金可靈活調動。
4、公司類型為免除公司的名稱無須用"LIMITED"(即"有限")字樣結尾。
5、保密性良好,開曼的稅務免除公司與一個自然人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
6、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稅。
注冊開曼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注冊授權資本是最低的注冊資本為 50,000 美金。
2、對于董事要求是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
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對于股東的要求是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還需要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最后的注冊地址必須是在開曼群島。
注冊開曼公司注意事項:
在開曼群島,
公司注冊資本沒有強制規定,一般為50000美金,但是公司注冊地址需要在開曼有實際經營地址,并且還需要有公司的法定秘書,用來處理公司的一些事宜,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或者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對于公司名稱沒有強制要求,允許有中文名稱。
另外開曼群島公司法例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注冊的公司分兩類:豁免公司(Exempted)和非本地公司(Non-Resident)。一般來說豁免公司是較受歡迎的注冊形式,其名稱結尾不一定需加上「有限公司」(Limited),并且可以申請有效期長達二十年的稅項豁免證書,從而進一步增強其稅務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