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經營性許可證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一類,被稱作是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指的是信息服務業務(僅含互聯網)資質,詳細業務范圍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而必須取得的合法業務準入資質。
icp經營性許可證的作用有:
2、辦理icp許可證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5、提升企業服務水平,增加企業合作機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執有通信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
4、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入股方式的說明);
6、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7、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11、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