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公司注冊類型。在市場上眾多的有限責任公司中,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分。本文介紹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
企業家在注冊時選擇公司類型,他們大多數選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公司注冊類型。在市場上眾多的有限責任公司中,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分。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就帶你瀏覽一下這篇文章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通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是有區別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人數不同。一般來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但股東人數只有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通常為2-5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由一人以上(不含一人)五十人以下股東設立。
2.公司的機構設置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但有限責任公司通常需要設立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3.股東有不同的責任。由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4.年度審計報告是不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出具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但有限責任公司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機構數量的差異。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設立多個有限責任公司。
6.出資方式的差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分期設立,股東必須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但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期設立,首期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按照
公司章程按時繳納。
以上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對于這兩者區別認識不夠的創業者來說,有必要把握文章中介紹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