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企業所得稅是根據
企業的總體收入來進行相關核算的,可以每個季度核算,也可以每一年核算,在這方面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相關的選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成都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成都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成都企業所得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成都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1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 成都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成都企業所得稅稅率怎么算?
一、按照算法應納成都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15%)
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三、成都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成都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