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一旦過期就不復存在,會給公司帶來很嚴重的損失,公司就不能有序經營,不能進行任何招標活動,不能從事一切關于建筑行業的工作。正常情況下,如果我們建筑
企業資質證到期了,就面臨著申請“延續或變更”。
建筑資質到期如何延續或變更?
1、建筑業
企業資質書有效期屆滿,建筑
企業如果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
企業資質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2、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書變更手續。
a、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b、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書變更以外的資質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書變更后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c、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3、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4、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7條可知是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書有效期為5年。)